7月1日起廣州全市禁行黃標車 含本市籍和外市籍汽車

2017052510:17

  為控製汽車排氣汙染,改善廣州環境空氣質量。廣州將從今年7月1日起在全市範圍內24小時禁行黃標車。這意味著,廣州從2009年開始分階段對黃標車限行以來,最終實現了全麵禁行黃標車。

5月23日,廣州市環保局官網發布《廣州市環境保護局廣州市公安局廣州市交通委員會關於在全市限製高汙染汽車通行的通告》,通告顯示,自今年7月1日開始,決定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對高汙染汽車實施限製通行措施, 全天24小時禁止未持有綠色環保標誌的汽車在本市行政區域內通行。

  通告所稱汽車是指燃用汽油、柴油或氣體燃料的載客、載貨車輛和特殊用途車輛,除特別註明外,均含本市籍和外市籍汽車。執行緊急任務的軍車、警用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不受上述措施的限製。

  通告稱,行經廣州本市行政區域內以下道路,且不行經本市行政區域其他道路的過境車輛,不受通告限行限製:廣清高速公路(原北二環高速公路以北段)、G1501廣州繞城高速公路(原西二環高速公路、北二環高速公路、東二環高速公路)、G4京港澳高速公路(原京珠高速公路、北二環高速公路、廣深高速公路火村以東段)、G4W廣澳高速公路(原東二環高速公路、廣珠北線、廣珠東線)、G35濟廣高速公路(原廣惠高速公路)、G15沈海高速公路(原廣深高速公路火村以東段)、G9411莞佛高速公路(原虎門高速公路)、S105南沙港快速路(原南沙港快速路細瀝立交以南段)、S302魚黃支線(原南沙港快速路魚黃支線)。

  黃標車所產生的汙染較重,全麵禁行黃標車是廣州進一步改善空氣質量的必須途徑之一。根據廣州市環境保護科學研究所等單位在2016年編製的《廣州市大氣汙染源排放清單編製報告》,機動車排放是廣州環境空氣中氮氧化物的第一大來源,佔比42.9%;廣州市2015年度大氣細顆粒物(PM2.5)來源解析研究成果表明,機動車排放是廣州環境空氣中二次PM2.5的第二大來源,佔比1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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